招展代理是展览组织机构借用外部力量来做大活展览营销的手段。通过招展代理可以有效扩大招展代理商才能切实地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招展任务,所以这项工作的重点是要加强对招展代理商资质的管理。
(1)招展代理组织形式
独家代理。在规定时期内,展览组织机构将某一地区的招展权赋予某家代理商独家负责,展览组织机构与其他代理商在该地域内不再进行展览项目的招展活动。独家代理只有通过展览组织机构的资质审查并承诺完成一定数量的招展任务,才能取得这项授权。
排他代理。展览组织机构赋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与规定时间内的招展权,在该地域内不再安排其他代理商进行该展览项目的招展,但展览组织机构不在限定的范围内,可在该地区招展。国外代理招展代理通常采取这种形式。
一般代理。展览组织机构在同一地区同时委托若干家代理商作为展览组织机构的招展代理,并明确各招展代理商的招展代理商的招展权限,展览组织机构也可在该地区实施招展。采用此招展代理方式时,需明确统一的代理条件。
承包代理。代理商买断一定数量的展位,不论能否完成约定的招商数量,代理商都需要将商定的展位费支付给展览组织机构。
(2)对代理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定期提交代理情况的书面报告。每隔一段时间,要求代理商定期汇报其招展情况,汇报代理商和当地参展商对展览的看法、意见和建议,并对所在区域的市场做出分析,形成简要书面报告上报给展览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再对招展工作安排做必要调整。
招展价格的控制。代理商对外招展应严格按照代理合同所规定的价格折扣进行操作。展览组织机构给予代理商的代理费和准许代理商给予参展商的折扣需严格区分,由展览组织机构是否决定给予参展商展位折扣,代理商无权给予,以免引起招展价格的混乱。独家代理的代理费高于20%的水平,或者可达25%深圳更高。承包代理一般只有在完成承包展位数量后才提取代理费。为鼓励抵赖的招展积极性,给代理商的代理费可以采取累进折扣制,即按照展的不同数量给予对应的代理费比列。
收款与展位规定。所有参展商展位的分配应统一由展览组织机构控制和最后确定,代理商只能按与展览组织机构商定的展位分配进行划位,如遇到特殊情况,代理商必须向展览组织机构提出展位划位的申请,并经展览组织机构书面认可书面认可后才能实施。
对参展商的费用管理。代理商(出承包以外)原则上不得代收参展商的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个别特殊,可允许代理商代收参展商的费用,但需在展览组织机构指定时间内,将其所代收的展位费扣除商定的代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汇入展览组织机构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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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首创展览)